周治翰:对金交所“点穴式”监管旨在叫停违规而非禁止合作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64号)(下称64号文),引起了行业的高度关注。

行业到了需要良币驱逐劣币的时刻

仔细阅读64号文,我们能感受到监管部门要求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殷切期望。64号文更多阐述的是目前一些交易场所和互联网平台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双方的一些业务模式违规操作,规避了监管要求,给互金平台与交易场所带来了便利,实际上违反了国务院关于交易场所清理整顿37、38号文的规定。一些交易场所通过互金平台违规操作,使得交易规模变得很大,快速抢占了市场空间,导致一些合规的交易场所的市场份额被挤占。

从64号文的内容看,监管部门应该对此也是了然于心,故此次发文不仅整治一些交易场所的违规操作,也同时要求与之合作的互联网平台要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开展业务。对此,64号文的出台对于促进互金平台、交易场所合规健康发展,防范“劣币驱逐良币”很有帮助。

“点穴式”监管 主要针对活期类产品

64号文具体指出了目前市场上主要存在的三种违规操作类型,包括一些交易场所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主要针对借助金交所包装活期产品、面向未经风险评估的用户发行以及底层资产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现象,与之前“穿透式”监管的原则一脉相承。

同时,监管部门还专门给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这种“点穴式”监管,对纠正市场不合规的地方有很好的效果。

确实,也只有像64号文这样,确切地说清楚什么业务能做、什么业务不能做,才能从监管、被监管的角度,排除人为理解不同的干扰,避免产生对合规尺度把握不一致的问题。

市场上对于“互金平台与交易场所合作被一刀切”还是对政策的误读。64号文并非叫停合作,而是要规范一些交易场所和互联网平台的违法违规业务,主要表现为同一权益按份额拆分、投资人累计超过200人上限等问题。

其实,相关问题有合规的解决方案:项目穿透到底层资产、一个项目对应一笔资产、同一权益累计投资人严格控制在200人以内等。关键看交易场所如何在合规与市场份额中间做出取舍。

64号文起到了很好的市场教育作用

一些投资人由于风险意识不足,并不能很好地分辨部分理财产品的风险程度和监管要求,有时会倾向于选择起投门槛低、操作流程简单的平台。但交易所产品有较高的起投门槛要求,且投资人在投资前需要完成风险测评,才能投资与之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项目。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投资体验。

此番64号文的出台,不仅是对各类交易场所、互联网平台的教育,也是对投资者的教育,可以教育投资人什么业务是可以做的,什么平台更合规。在把投资者教育落到实处之后,才能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