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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科创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思考

信息来源: 中国金融

自2008年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明显提升,知识产权数量不断增加。为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专项文件,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与之相关的金融服务被提上议程。自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迅速推广至千亿规模,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应运而生,并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并成为盘活存量知识产权的重要方式。在当前政府补贴政策的支持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科创企业带来了融资便捷,降低了融资成本,有效完善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为产业创新与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已全国铺开

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我国(不含港澳台)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4件;国内企业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6.8万件,同比增长28.7%,占国内总量的73.1%,比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企业所占比重高4.1%。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中,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效发明专利达到95.2万件,同比增长18.7%,所占比重为71.9%。以上数据皆显示,我国已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存量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知识产权必将成为战略性发展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最早始于北京,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出台,首次提及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2019年,《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深圳、广东、东莞为代表先后发行区域内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首单;2020年,《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纳入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2020年以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迎来飞速发展,截至2022年12月末,8个省(直辖市)、16个地市先后试点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首单发行。2023年3月末,湖南、湖北、四川、江西等省份也加入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工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已全国开花。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不同的原始权益人决定了不同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模式,目前主要的原始权益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保理公司。根据万得资讯,截至2022年12月末,按原始权益人所属类型统计,发行规模最大的为小额贷款公司,达到88.24亿元,占比74.30%,其余依次为融资租赁公司(18.46%)、产权交易所类(5.56%)、保理公司(1.68%)。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代表是深圳高新投小额贷款公司。其交易结构为中小企业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得相应贷款,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人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融资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是融资租赁公司与专利企业签订专利的独占许可合同,并与企业签订二次许可(反向许可)合同,以二次许可的回款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权交易所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则是沿用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二次许可模式,由中国技术交易所与专利企业签订二次许可的合同,以二次许可的回款现金流作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包括两种:一种是“保理融资”模式,目前全国市场仅有一例,由爱奇艺在2018年完成其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应收回款的发行;另一种是“信托质押贷款”模式,该模式由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委托信托公司投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理公司以信托贷款受益权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效应

第一,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担保方式适应科创企业发展诉求。发展成熟或已上市的科创企业往往融资渠道丰富,成本较低,但国内具有迫切融资需求的科创型企业大量处于早、中期发展阶段,需要资金投入研发,形成产品线,建立竞争优势,其特征是固定资产少、融资渠道窄、融资规模小、融资利率高和专利技术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作为一款契合科创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以知识产权作为担保物,将知识产权转变为资金。以2022年发行的“江北科投—绿色担保灵雀知识产权1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专项计划共15家民营科创企业参与,通过质押107个发明专利、36个实用新型专利获取融资,最高融资金额达1500万元,最低融资金额200万元。

第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助力企业获得低成本、长期限融资。当前,我国多个地区为支持科创企业融资,出台了知识产权金融相关的补贴政策,有效降低了企业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各地试点过程中,科创企业均可享受到低于LPR的融资成本。以某商业保理公司2023年已发行的两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例,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企业的12家科创企业的平均融资利率仅为3.5%,低于1年期LPR利率15个BP。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融资价值不仅体现在融资利率上,融资期限也正向满足科创企业经营诉求的方向创新。科创企业由于专利研发、技术转化需要时间,1年期的产品往往不能满足资金需求。例如,在成都市、赣州市的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中,底层企业的融资年限已拉长至3年;无锡市、宿迁市的首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借款期限也达到2年,实现了融资的低成本和长期限。

第三,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利于推动知识产权价值认定。知识产权金融交易最大的障碍是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传统不动产拥有成熟的评估方式和处置途径,而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定需要捆绑金融应用场景,通过长期、大量的金融实践确定价值。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资本市场披露机制,以及相对公允的价值评估方式均促进了知识产权估值的运用。在南京市相关案例中,科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不仅是为了融资,更是为了获得合理的专利估值。科创企业拥有长期、公允的专利估值,既利于其申请“高价值”专利评定和“专精特新”称号,又利于向股权投资机构证明其科技含量。专利的价值认定和变现不仅刺激企业加大了研发投入,也推动了知识产权价值体系的建设,为知识产权的交易和处置打下了基础。

第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支持精准识别“高价值”专利技术。除了繁杂的价值认定,知识产权金融的另一障碍则是识别大量的伪科创企业。伪科创企业的特点是技术含量低、技术转化弱、实用新型专利占比高等。金融资源投入在伪科创企业不会产生长远价值。以专利融资为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需要对区域内专利培育库进行梳理,从众多备选企业和备选专利中,筛选出高价值发明专利,通过对专利的精选,甄别出真正具有价值的科创企业。相较于未入池的企业,入池的科创企业在产品科技、专利价值上更具优势。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能够实现对专利技术的精挑细选,深挖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为地方政府培育上市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打下基础。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深入思考

第一,探索建设市场化的担保增信模式。从已发行的产品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担保增信主要依赖于地方国有企业或国有担保公司。在江苏地区已发行的15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担保人均为地方国有企业或国有担保公司,其中AAA级担保人发行规模占比76.30%,AA+级担保人发行规模占比15.35%,上述国有企业承担担保责任的背后均有政府协调因素。参考国外的成功经验,美国、韩国等国家建立了国家信保基金,并将知识产权保险与知识产权融资相结合。银行、保险公司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担保增信是大势所趋,这有助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进入常态化、市场化发行的轨道。

第二,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的风险监测。一方面,知识产权往往难以与企业经营风险完全隔离,能否正常还款依然受用款企业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用款企业经营情况、知识产权的存续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产品往往涉及十余家乃至数十家企业,贷后管理难度较大,智能化风险控制系统的引入至为关键。例如,南京市正在支持建设的“基于大数据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场景”项目借助金融科技手段,对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进行风险监测。具体而言,在经营风险方面,项目采用了大数据监测企业税务、司法、工商及公开的舆情信息,并定期收集企业财务数据,对参与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科创型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画像,实时监控企业运行经营风险;在知识产权方面,项目运用了知识产权独有的风控模型,对已申请的专利所出现的司法、缴费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对新增专利的申请状态以及近似专利进行跟踪,并能出具有效的专利价值报告。

第三,加快知识产权金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已达到了一定的市场规模,市场化运行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数字化基础设施。知识产权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应由政府引导,基础建设的主力军应以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主。首先,搭建线上化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将线下评估转为线上评估。应优化知识产权评估模型,引入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体系,将深度智能分析应用至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领域。其次,搭建知识产权金融培育库,联合专业机构对区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摸排、精准分析及合理估值,形成高价值的知识产权库和企业库,为知识产权金融奠定扎实基础。最后,由金融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实现科创企业与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发行方、股权投资机构的对接,让有价值的专利能更快被机构发掘,让债权和股权资金能更快、更准找到企业;同时,更新知识产权交易理念,引入信息撮合平台,带动知识产权交易变现。

作者|周治翰 毛卓铭「yd12300云顶线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鑫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5期